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
空调使用管理办法(试行)
一、使用条件
根据天气情况,夏季在天气温超过28度连续5天时可以开机、制冷温度不能低于26度;冬季在气温低于5度连续5天时,空调可以启用,制热温度不能超过22度。
二、空调使用规定遵守下列原则:
1、教室管理(使用)需指定专人负责空调的使用和管理。制冷时,空调设定温度不得低于26度;制热时,空调设定温度不得高于22度。空调节流供电时间周一至周五:上午7:10—12:20、下午13:20—17:20、晚上18:20—21:00。
2、空调使用负责人要大力宣传节约用电,做到人离关机(空调。)晚自习结束后,各班应确保将空调关闭。寒暑假、节假日、双休日不开空调。
3、注意用电安全,发现电路或空调故障要及时停止使用并报修,不得强行使用。有流感、腮腺炎等传染性疾病疫情时不得使用空调。
4、空调使用过程中,为节约用电,应关闭门窗,但要注意利用大课间、午休时间关闭空调开窗通风,以保持室内空气清新。
三、教室空调使用其他规定
1、切忌在开窗、开门情况下连续使用空调,否则将损坏空调压缩机。不要长时间运行空调,应适时停机开窗换气,保持室内空气清新。
2、严禁擅自移动空调内机,不得在空调边打闹推攘,擅自移动空调内机或摇动空调内机将破坏空调铜管及其他设备,造成空调损坏。空调人为损坏的,由损坏人赔偿。
3、严禁攀爬空调外机,严禁在空调内外机上摆放任何物品。
4、及时关好窗门,做好防水防雨工作。
5 、如发现故障,不要自己处理,及时填写报修单联系总务处。
6、流动教室由谁使用谁管理。
三、违规处理
1、总务处将不定时巡查,发现未及时关闭空调等不遵守空调使用管理办法的班级,在三风会议时上报。
2、本管理办法由总务设备处负责解释。
总务设备处